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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治化营商环境】打造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辽宁样本 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

法治辽宁
2024-10-24


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“枫桥经验”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“枫桥经验”20周年,省司法厅积极打造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辽宁样本,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,强化源头预防、调解优先、应调尽调,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


立足“预防性”
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

组织开展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,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盯关键时间、关键领域,组织人民调解组织、评理说事点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,切实做好风险预警和源头预防。1-4月,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0.5万余件,较2022年同比增加102%。



立足“系统性”
不断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

2022年,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”重要指示,结合我省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矛盾调解工作实际,按照资源整合、便民高效、渠道畅通的原则,在全省建立了以“雷锋精神”为内核,以1.6万余个“村(居)民评理说事点”为基础,以乡镇(街道)矛盾调解中心为主阵地,以市、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的四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,2022年全省人民调解案件22.2万余件,同比2021年增加13.8% 。

今年,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,促进提档升级,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从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、更好地发挥作用等16个方面,对全面夯实四级体系建设进行了分类指导,积极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,以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重要支撑,多调联动的“一站式”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体网络综合服务平台,确保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。



立足“多元性”
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,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阶段用力。强化“诉前调解”,与省法院联合出台《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》,全面规范诉前特邀调解员选任、管理各项工作。强化“协调联动”,联合省法院、省公安厅起草《关于加强“四所一庭”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》,加强基层司法所、公安派出所、人民法庭、律师事务所、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机衔接,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整合、程序契合、工作融合,有效预防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起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案(事)件。

立足“规范性”
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

围绕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,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,通过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,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完备、制度机制健全、保障体系有力、业务开展活跃的基层基础平台,力争年底前全省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全部达到120平方米以上,工作人员全部达到3人以上,通过购买2名专职调解员服务以后,逐步达到5人以上。围绕调动人民调解员、评理说事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,印发《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口头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。围绕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,每月举办2期线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大讲堂,邀请一线调解工作人员讲授基层法治具体工作技巧,目前已覆盖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、人员调解员、评理说事员约3.6万人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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